来源: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
一、乐器行业基本情况
中国经济体制变革显著的标志就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正以规则取代行政手段,政府干预工商领域里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在发生着变化,正以世界通行的规则“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个互为关联的环节作为产业进入市场与退出的基本依据。在政府管理行业职能进一步弱化,而我国又正逐步或已步入乐器产品生产大国的形式下,多元化的格局形成了乐器制造业在体制上和经济结构上的变革,正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局面。 中国乐器生产量在全球乐器贸易总量上已占有相当的份额,世界乐器制造业原有的格局已被中国乐器制造业的崛起所打破。资料表明,目前国内资产规模在5百万元以上的乐器生产企业共有2百多家,从业人数在6~7万人左右。而总资产在2千万元以上规模的企业就有60多家,销售输入在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70多家,实现利润在2百万元的企业有40多家,出口交货值在8百万元的企业有近60家。据国家统计局截至2004年底,公布了我国乐器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销售收入为80.25亿元;总资产为79.36亿元;实现利润为5.03亿元;出口交货值为42.32亿元。尤以我国钢琴、电子琴、吉它、提琴等产品为主导。在2004年,钢琴年总产量达到了37万台(架);电子琴(电子钢琴)年总产量达到了81万台;吉它年总产量达到了600万把;提琴年总产量达到了110万把。中国乐器制造业已能生产出包括立、卧式钢琴、西管乐器、电子乐器、各类弦乐器以及乐器配件,且出口已达世界140多个国家。2004年中国乐器海关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9.0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达到了7.99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3.08%。入世三年,中国乐器出口额呈阶梯式上升,递增幅度2002年为20.20%,2003年为22.3%,2004年为33.08%。这些迹象的表明,已确立了我国是乐器生产大国的地位。同时,一批优秀的民族品牌在国内外也已经崛起(有国内钢琴企业的产品已打入欧洲主流市场)。随着乐器影响力的上升,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乐器产品已相继纳入国家实施的“名牌战略”、“环保调控管理”和“产品安全认证”等体系。 上世纪80年代前,计划经济时代乐器生产布局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营口五大生产基地且以国有企业为主。改革开放后已发展成为国企、民营、合资、独资多种经济结构体制并存的局面。国外乐器2百多家强势公司也已有30%落户中国。可以说,中国制造业的生产成本、劳动力资源的低廉,和属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乐器制造业的诸多优势,再加上国外强势公司在中国设厂为国内制造业带来的新技术、新工艺与先进的设备,种种迹象表明今后世界乐器制造业的中心将在中国。而就目前我国的乐器产业链来说也已经相当完善,以行业整体看,从通用、专用设备的配套、原材料的储备到配件、品种种类的生产以及销售和售后服务都已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机的链条。
二、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
1984年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成立,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托管理和开展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以会同中国乐器协会各分会、生产企业、科研、质检、院校和商业等有关单位制定各级各类标准55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52项;基础标准10项,方法标准2项,产品标准43项;等效或以条文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剖析国外知名品牌样品)15项;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53项。并根据《标准法》的有关规定,对乐器行业国、行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进行了定期修订和复审。2003年,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工作部署,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对95年(含95年)前发布的共18项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工作,并对其中需修订的2项标准按要求提出了修订的工作计划。在2004年,根据国家标准委的工作部署,对乐器行业所属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后,向国家标准委作出了申请保留乐器行业所属国家标准的结论性意见。 在与贸易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中,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与否的评定程序将成为产品进入或退出市场的基本依据。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对制定现行的各级、各类50多项标准中,是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程序”作为指导方针,是以指导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满足消费者对其功能需求、解决质量投诉和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的技术依据和检验依据为基本原则的。同时,以形势为需要,及时对我国乐器出口为主导产品的标准进行了制定或修订。如GB/T10159-2002钢琴国家标准,在2001年,文本内容除坚持采用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外,对造成市场适应性差的一些技术性条款做出了更改并制定出了与之配套的部件、术语以及键盘几何尺寸等标准。再如提琴及琴弓通用性技术条件(QB/T2607-2003)的制定也是遵循着市场化原则,使之提琴及琴弓两种产品的标准化成为系列。 乐器标准的制定对国家要求的“双采”规定给予了积极的应对。但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乐器产品未颁布相应的技术规范。所以,乐器标准的制修订多采用的是先进国家的同类标准。在已正式颁布的各级、各类乐器标准中,以等效采用或条文采用或剖析产品测试数据进行比对等诸项措施,制定出了符合我国乐器行业生产实际又以市场化为原则切实可行为我用的采标方案,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目前,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管理的各级、各类乐器标准的采标率达到了45%(中国民族乐器不计算在采标范围内)。
三、乐器行业“十一五”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及任务重点
“十一五”标准化工作规划的编制,是以出口主导产品、国家对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标准化对象发生变化、市场有一定要影响而无统一技术规范、标龄过长的标准列为规划中编制的重点。同时,也是适当的增加和补充了对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的制定。 我国乐器制造业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基础教薄弱,没能在设计上就形成自己的理论,从而造成中国乐器整体质量水平的不高。整体的不高,限制和制约就带动不起与之相关个个层面。当然,从标准工作的角度分析,固然有计划经济时代标准立项的动因,不是主要来自市场,而是来自政府和标准机构。制修订标准不能很好的反应市场需求,由此造成了标准的适应性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和对标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透彻的认识。标准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也没有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国家队乐器工业标准情报工作搜集的滞后,不能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更新、标准工作经费不足等,也是造成或制约目前乐器工业标准水平整体偏低的因素。 我国已入世已进入后过渡期,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是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制造商和用户的利益和需求,从而发挥和提高标准化意识,也是“十一五”期间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向与重点。今后五年中,乐器标准化中心将明确思想,转变旧有观念,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主体源于市场,优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重点产品标准制修订速度,优先解决好先进技术、科技成果与标准的转换,扩大和利用现有的工作渠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的构筑,加强国际间标准化工作的交流,收集、分析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化动态及各级各类标准,大力推进标准的实施。针对适应中国乐器行业发展、乐器出口增长以及国内外市场对乐器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出口量大的一些主导产品进一步提高标准水平,提升对已颁布标准和“十一五”期间所要制修订标准的采标率。依靠各方并调动各方对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在完成规划中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同时,继续研究探讨建立乐器工业技术法规体系和逐步完善乐器工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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